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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宜

发表日期:2016-12-1 17:17:00浏览次数:97

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,应当自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,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、变更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,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。

 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改制、合并、分立,应当自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北京市建委,并重新按有关规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
一、变更所需材料
1、名称变更
(1)原安全生产许可证
(2)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(盖章)
(3)企业名称变更证明(批准)文件
(4)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和企业基本情况表
2、法人变更
(1)原安全生产许可证
(2)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(盖章)
(3)企业法人变更证明(批准)文件
(4)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
(5)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、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
3、地址变更
(1)原安全生产许可证
(2)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(盖章)
(3)企业地址变更证明(批准)文件
(4)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和企业基本情况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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